公司的普通股东大会(通常称为年度股东大会) 是公司合伙人或股东的会议,目的是在议程上做出一些决定。
通常在 5 月和 6 月举行,在前一年的账目结算和归档之后。
其他决定每年都会列入议程:提交管理报告和批准年度账目是仪式的一部分。
这也是所有股东或成员向管理层表达意见并影响决策的时刻。每个成员或股东召开会议都有严格的规定,必须严格遵守,否则将受到处罚。
了解您的企业是否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不难:所有注册为公司的企业都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。
这些公司包括SAS、SARL、SA、 SCI、SNC、SCA、SCS和所有其他类型的公司。
召集通知必须由公司经理发送给所有股东。
有些 SARL 以联合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。在这种情况下,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并引入特别条款,否则两位管理者中的每一位都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。
如果 唯一的常务董事无法履行这一职责,法定审计员可以临时接替。
在特殊情况下,如唯一管理人去世,法定审计员或任何股东可决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。
对某些更重要的决定或需要征求股东意见的决定进行表决时,可能需要在年内召开一次或多次股东特别大会。
无论公司地位如何,会议通知都必须包括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程。
这使股东能够提前了解他们必须审议和投票的所有问题。这使他们能够在充分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做出决定。
还必须明确大会的地点、时间、派代表出席的可能性和有用文件清单。
会议通知必须至少提前 15 天以 挂号信形式发出,以便股东行使沟通权。
SAS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所需的手续较少。相反,应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。
SAS的年度大会通知不必包括 议程 。
不过,无论如何,最好还是这样做,以提高合作伙伴的决策质量。
法律没有规定召开会议的具体期限。同样,也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用挂号信寄送会议通知。
要使年度大会顺利进行,遵守召开年度大会的手续是绝对必要的。
如果情况并非如此,股东可以故意 向 商事法院 提起 上诉 ,商事法院将宣布所有决定无效。无效的一个常见理由是未履行召开会议的手续。
但是,希望取消年度大会的人必须证明,如果会议正常召开,所做的决定会有所不同。
出席股东大会或派代表出席的股东,如未在会议结束前提出无效问题,则不得在会后提出异议。
任何质疑都必须在六个月内提出,并由商事法院裁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