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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的关闭通常是由合伙人决定的,目的是停止公司的活动,将公司转变为其他类型的公司,或者仅仅是在合伙人之间出现分歧的情况下。
关闭公司分为两个阶段:解散和清算。在这一程序结束时,公司永远停止交易。
停止公司交易的决定必须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作出。必须召开股东特别大会。
它将投票解散公司,同时任命一名友好清算人。
作出这一决定的条件因公司类型而异:
清算人必须向税务机关登记会议记录。然后,清算人必须向法院登记处提交以下文件:
在清算过程中,股东大会任命的清算人有一个主要职能:出售公司资产,一般以公司负债额为限。
清算人的任务完成后,股东将在清算人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批准清算账目。
如果清算产生盈余 (清算盈余),则必须由合伙人按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分享。
如果出现清算亏损,每个股东必须按照所持股份的比例出资清偿债务。
最后,要关闭公司,必须将公司从注册簿中注销。为此,必须向登记处提交以下文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