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东经常账户 股东往来账户是公司股东通常用来临时提供额外现金的工具。
存入的资金也称为往来账户缴款,用于增加公司的现金头寸。它们可用于弥补临时现金短缺。法国法律对往来账户交易有严格规定。
与表象相反,股东往来账户的操作特别简单。这是一个银行账户,合伙人可以将资金暂时借给公司,以增加公司的现金流。您必须是公司的合伙人或股东,才能进行此类交易。
股东往来账户经常与股本出资混淆。股东往来账户中的出资不是产权证(您不会成为公司部分资本的所有者),而是公司对其股东之一的债务。
在SARL、SA、SAS和 SCA 中,股东往来账户不能借记。这种做法被视为滥用公司资产。在非贸易公司和 SNC 中,股东往来账户可以为借方。
对股东往来账户的出资可随时偿还。从会计角度看,应借记512 账户(银行),贷记4551 账户(股东)。
从合伙人往来账户中还款的账目记录如下:借记账户 4551(合伙人),贷记账户 512(银行)。可以通过预收未来利润的方式偿还合伙人。在这种情况下,借记账户 4559(合伙人扣减额)。
股东往来账户的利息确认如下:借记账户 6615(往来账户和存款利息),贷记账户 4558(股东--应计利息)。
会计期末冻结的利息记录如下:借记账户 66188(杂项债务利息),贷记账户 16888 (其他贷款和类似债务的应计利息)。
支付给股东的利息属于财务费用,如果资本已全额缴清,且利率符合当局规定的扣除率,则可从公司利润中扣除。该利率根据公司账户结算日期每月变化。
如果股东是个人,则需缴纳PFU(Prélèvement forfaitaire unique)税,即 统一税),总税率为 30%。 如果股东是法人,则应为所收利息缴纳公司税。如果法人须缴纳所得税,则利息通过其股东的所得税纳税。
从理论上讲,必须偿还对合伙人往来账户的任何出资。但是,要求偿还必须是出于善意,不得对公司造成损害。
合伙人可一致同意推迟或错开还款期。
还款条款可由公司章程中的具体条款规定:
股东活期账户缴款和还款可使公司临时充实现金状况,而不必求助于银行贷款。它的设置特别简单,对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非常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