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洲公司 (SE)是一家经授权可在欧盟各国运营的公司,其法律形式为所有国家所接受。
经过欧洲机构内部数十年的谈判,《欧洲公司章程》于2004 年诞生。
它以共同体法律为基础,为公司提供便利,使其能够限制行政成本,同时为其提供适应欧盟各国市场的法律结构。
然而,创造这种地位并非易事:各国的法律是否应该统一?是否应该使它们相互竞争?是否应该让最宽松的法律更适合企业?
让我们来看看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的这种不同寻常的身份。
欧洲公司通常用于促进欧盟境内一家或多家公司之间的兼并和重组。
因此,它可以通过建立分支机构网络,在全国各地轻松开展业务。
成立公司有多种方式。
这是创建此类公司的必要条件。
您可以从 4 个选项中进行选择:
根据法国法律,欧洲股份公司的运作与独资公司类似。
各成员国可自由决定其希望适用的最低资本额。在法国注册的股份公司须遵守与股份公司的管理和行政有关的规定。只有管理和监督机构的法定人数可以豁免。
同样,股东大会的召开规则与股份有限公司相同。股东之间的关系更加自由和灵活。
公司可由董事会管理,负责公司的管理和控制。
另外,还可以设立一个监事会 ,负责监督一般管理层的管理工作。
然而,东南欧没有统一的税收制度。
成员国的税收主权得到了尊重,这也是为什么股份公司与其他 公共有限公司一样,受制于相同的税收制度。因此,它必须缴纳其活动所在成员国的税款,没有任何特殊的税收优惠。
这一规则适用于以合并方式成立的社会企业,这些企业可在其注册办事处所在国纳税。
尽管欧洲公司的使用相对广泛,但其 地位仍然 非常特殊。
在日常工作中,它具有 相当大的实际意义。然而,由于缺乏统一的税收框架,人们担心成员国之间会出现真正的社会倾销。